新疆翻譯公司金橋翻譯了解到 《翻譯專業資格(水平)考試暫行規定》和《二級、三級翻譯專業資格(水平)考試實施辦法》及有關問題的通知 新人辦發〔2008〕86號
伊犁哈薩克自治州人事局,各地、州、市人事局,自治區各委、辦、廳、局、人民團體、大專院校、科研院所、大中型企業人事(職稱)部門,中央駐疆單位人事(職稱)部門:
為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和我國加入世界貿易組織的需要,科學、客觀、公正地評價翻譯專業人才水平和能力,促進高素質的外語翻譯專業人員隊伍建設,根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關于印發〈翻譯專業資格(水平)考試暫行規定〉的通知》和人事部辦公廳《關于印發〈二級、三級翻譯專業資格(水平)考試實施辦法〉的通知》精神,在總結翻譯專業資格評審工作的基礎上,經與自治區人民政府外事辦公室(僑務辦公室)及有關單位研究,現將《翻譯專業資格(水平)考試暫行規定》(人發〔2003〕21號)和《二級、三級翻譯專業資格(水平)考試實施辦法》(國人廳發〔2003〕17號)轉發給你們,并就翻譯專業資格(水平)考試及評審工作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自治區翻譯專業資格(水平)考試,納入自治區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制度統一管理。自治區翻譯專業資格(水平)考試由自治區人事廳統一組織實施。
二、根據國人廳發〔2005〕10號文件、〔2006〕14號文件和〔2007〕12號文件精神,二、三級英語、法語、日語、俄語、德語、西班牙語、阿拉伯語(以下簡稱“七個語種”)翻譯專業資格(水平)考試在全國范圍舉行,我區不再進行翻譯系列七個語種翻譯、助理翻譯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的評審工作。
三、2008年起,中國外文出版發行事業局將接受除七個語種外其它語種中級翻譯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的委托評審工作和翻譯系列高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的評審工作。
四、屬于七個語種的專業技術人員,可報名參加國家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職業資格考試項目—翻譯專業資格(水平)考試。二級、三級英語翻譯專業資格 (水平)考試暫定每年舉行2次,考試日期原則定為5月份最后一周的周六、周日和11月份第二周的周六、周日;其他語種各級別考試每年舉行1次,為5月份最后一周的周六、周日,與英語考試日期一致。
五、獲得全國翻譯專業資格(水平)考試相應級別的合格證書,符合《翻譯專業職務試行條例》及單位規定的助理翻譯、翻譯聘任條件,方可聘任相應的專業技術職務。聘任助理翻譯的人員,須取得翻譯專業資格(水平)考試三級證書;聘任翻譯的人員,須取得翻譯專業資格(水平)考試二級證書。
六、七個語種副高以上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仍采取評審辦法,具體事宜另行通知。 各地區、各有關部門要加強協調,密切合作,認真做好翻譯專業資格(水平)考試工作,嚴格執行考試工作紀律和各項規章制度,做好試卷交接過程中的保密工作,保證考試工作有序進行,對違反考試紀律和有關規定行為的,按照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第3號令)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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